天雷示警,因果不爽——古今中外邪淫、不孝真实因果案例
我们经常听白叟们讲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要遭天打雷劈,这不是没有事理的。冥冥之中自有天道,因果报应,谬误百出,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。
我们中国素来有雷神的崇奉。天雷示警,是果报的一种形式。古往今来,雷击恶人的事例习以为常,古书中多有记载。在此试举几例。
纪晓岚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记载了一个事例:
乾隆戊辰年,河间县西门外桥上,天雷震死一人,端跪不倒,手举一纸包,未遭雷火触及,打开一看乃是砒-霜。世人不解个中启事,不久此人的妻子据说后急忙赶来,见到此人也不哭,她说:早就知道会有此事,现在后悔也晚了。他经常打骂老母亲,昨天溘然萌生歹念,想买砒霜毒死老母,我哭着劝了一晚,他也不听。此不孝子想用-霜毒死老母亲,罪孽深重,天理不容,所以遭到天谴。
唐湘清居士所撰《因果报应录》中也记载了一件事例,与此事有相似之处:
据聂云台老居士讲,有个叫谢祥岩的人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师,一家五口。其妻蒋氏,性情朴实,孝顺婆婆,常织布补贴家用。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勾搭上了其余女人,要娶姘妇为正妻,想与蒋氏离婚,他的母亲不允许。谢祥岩就与婶母商议,设计策杀蒋氏。在戊辰年蒲月十二日晚上,将毒药投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。溘然间天起黑云,风雨鸿文,霹雳一声,谢祥岩与婶母,都遭天雷打死。谢祥岩的阴囊和腿部都被打裂,婶母的头面被劈去一半。谢祥岩犯下邪淫罪恶,又欲谋杀正妻,故被雷击死。
这两个案例,一个不孝,谋杀老母,一个邪淫,谋害正妻,所以顿遭显报。由此可见,举头三尺,决有神明,善恶之报,谬误百出。世人能不知所畏惧吗?
梁恭辰《北东园笔录》中记载:
厦门有个陈某,为人心狠暴戾。他有个五十多岁的老母亲,陈某支使母亲如同奴隶。稍不如意,就骂詈百出,弗成名状。母亲经常在背后静静流泪。邻居们都劝他说:这是你的母亲,做儿子的哪有对母亲这样的?陈某昂昂不睬。一天,母亲有事回来晚了,做饭稍晚,陈某横目而视,骂道:做一顿饭都不能,不死还能干什么?说完,忽然间天昏地暗,风雨骤至,一声霹雳,闻者无不心惊肉跳,陈某当即被天雷震死。脸上还留有朱红色不孝极恶之报六个小字。
汪道鼎《坐花志果》记载:
江西某人,以赶鸭为生。其母去世,父亲年迈。某人嫌父亲白吃白喝,经常咒骂父亲。一天,正在对父亲肆意咒骂,溘然霹雳一声,将此人提至院中。村夫来看,见他须发、衣裤,都被雷火焚烧,神魂如痴,不能说不能动。乡里有个能辨认雷书的人,说赶紧翻开锅底来看,一定有异状。把锅底翻开一看,果真有朱色篆字,经由辨认,乃是雷警不孝四字。后来众乡邻为其请来道士设立斋醮,代为懊悔,让他跪在父亲面前,三天后,此人开始能够措辞。从此改恶从善,竟成孝子。
上面这两件事有相似之处,一个被打死,一个被打伤,可见忤逆不孝者,必遭恶报。若有犯者,一定要懊悔。更为奇异的是,都在身体上留有笔迹,前人称为雷书。可见,宇宙之大,无奇不有。冥冥之中弗成思议的工作有很多,是现代科学所不能解释的。
奉劝诸君,宁可托其有,弗成信其无,对于寰宇鬼神,务必知所敬畏。
不只古书中的记载不胜列举,近现代报章中也多有刊载。善恶报应乃是天道,不以时间为转移。现代科技昌隆,然则天道轮回报应亘古不变。
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,重庆《陪都晚报》刊登一则通讯:
本月初三日,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,颇堪寻味。
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,家有妻子,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,夫妻视此子如瑰宝,每日出外工作,均抱此孩同往,以防发生意外。李某过生日,赴城买母鸡一只,返家后,命妻炖鸡,其妻遂将鸡洗净,置于锅内。煮不久,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,即偕妻往田内工作,估计返家时,鸡必煮熟,即饱餐一顿。其子因午睡未醒,不便携出同往,恐其著凉,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,二人宁神而去。
谁料刚走不久,同村之陈某,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,四处找寻,均未获得,甚至李某家中,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,即错认为己物。李某、陈某素来有嫌隙,陈乃将鸡掏出,心尚不甘,复施极残暴之手段,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,取鸡代之而去。不久李某夫妻返家,床上之孩子不见,方感惊奇,忽然见锅内有异,前往一看,当时魄散九霄,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,皮肉均裂,惨不忍睹。二人见状,痛不欲生,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,李某亦自杀而死。
隔了一日,雷雨鸿文,陈某竟被雷击死,在陈某尸旁,死有野猫一只,口内尚有鸡毛数根。是以知谋杀李某之子,凶手即为陈某,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,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。
呜呼!世间司法所不能治者,天律竟森严不爽,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,报应昭彰。万人目击,岂弗成哀可惧也耶!
《玉历宝钞》记载:
辽宁庄河光明镇北关,有一人叫王子臣,三岁丧父,由寡母勤奋抚养成人。60年代由政府照顾,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。当时的国家职工,在农村显得了不起。娶了媳妇,也生了孩子。夫妻上班,缺人做饭带孩子,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,做饭带孩子。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资。娶了媳妇忘了娘,媳妇对婆婆不好,儿子又听妻子的,合营虐待亲娘。侍候子、媳稍不如意,非打则骂。年长月久,母亲不堪忍受,有时说:我这苦命人,真不如死了好。其媳说:你能死吗?你真死了,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(即作畜牲肉卖)。敢对老妈说这样恶毒的话,可见日常平凡是若何虐待了。
一天夜里,风雨交加,雷声隆隆,一团红球破窗而入,轰的一声巨响,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妻。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:王子臣夫妻睡在两头,在中心的祖母、小孙子竟然安然无恙!天雷殛人,如斯之巧。这是1964年的事,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。
据《东南快报》报道:
2008年8月26日下昼,福建省福清东瀚一须眉为赖账手持铁棍对天发誓,称如确实欠钱就遭天打雷劈,结果一分钟后就遭雷击,所幸最终经抢救离开生命危险。
须眉姓许,三年前一同伙娶亲,曾让黄某代包500元礼金,后来自己逐渐忘了此事,心有不甘的黄某在同伙面前颇有怨言。26日下昼,黄某手持木棍冲到许家逼债,许某也持铁棍相持,但碍于面子始终不肯承认欠钱。最后黄某表示,假如许某敢对天发誓自己没欠钱,他就不要这个钱。许某一听果真当众发誓,称假如真欠钱就遭天打雷劈。没想到一分钟后,许某果真被击倒!
福清莲峰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,把该须眉送到病院抢救,医生证实,须眉确实是被雷电击伤。医生告诉边防,所幸当时电量较小,没有对许某造成致命伤害。经由治疗,许某最终离开生命危险。
从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知道:人世密语,天闻若雷;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。
常人举心动念,寰宇鬼神悉知悉见。而且,更弗成乱发毒誓,人一发誓,即有寰宇鬼神为之证盟,假如违背誓言,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。
忤逆不孝、谋财害命会遭恶报,见死不救也有报应。
这是1974年夏天发生在山东高密县律家村的故事。这村有家单姓人家,有个姑娘二十多岁。这一天她用自行车带着母亲去高密县城姐姐家串亲戚。回家的路上,在路边发明一个新的小毛毯卷,打开一看是个小孩,还有些钱,她母亲说:抱着吧。这姑娘说:要这个干什么?于是就把小孩抖搂出来,拿了小毛毯和钱就走了。这小孩不长时间就死了。
事隔没几天,她到离她村十几里地的村去修水利举措措施出工,忽然气象骤变,乌云密布,惊天动地的霹雳一个接一个,干活的社员没等临盆队长命令就扛起铁锨往家跑,跑到离她村不远的一个地方,这姑娘在后边喊:你们快跑吧,我跑不动了!
跑在前面的人拉开她约有一节子地的距离,这时有人看见一个霹雳的同时,从天高低来一根碗口粗的大火柱子,直冲她头顶霹了下来,震倒了一片人。不多时前面的人慢慢地爬了起来,只有她趴在地上没起来,身上光光的,衣服霹成一绺一绺的烂布条,零零碎碎,有挂在树上的,有在地上的。谁也不敢以前,临盆队长大着胆子以前把她翻过来,刚以前的时刻,发明她背上写有金色的四个字见死不救,不一会就消失了。
不只是在我们中国,即就是没有雷神崇奉的外国,天雷也显其威神。
《德育古鉴》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:
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六日,上海《申报》载,海通社华沙五日电,波兰索里卡村,昨日发生骇人之逆伦惨案。有个叫勃里斯图巴的平民,三十二岁,因为持续家当之事,与其母亲发生吵嘴,竟然用利斧将母亲砍死。勃里斯图巴刚从家中逃出,即触雷电而死。当地村夫都说是雷殛逆子。此事遍载各国报纸。
从以上古今中外的诸多事实可以证实,雷击恶人,确有其事。奈何世人一叶障目,每多不信。
唐湘清居士在《因果报应录》中说:
雷击虽由触电所致,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,天神借之以击恶人,这样的解释,触电与报应,并不相背。如同一个被判死刑而履行枪毙的罪人,虽因枪弹穿胸而死,但枪弹之所以穿胸,实因为法官之判决,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,否认司法的制裁。枪弹穿胸犹触电也,天神处分犹法官之判决也。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处分,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司法制裁,同样昧于事实本相。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,亦如同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,但并不能是以否认天神与司法。
说到天神,现代的佛教徒中,存在著二种邪见,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,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,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,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,如同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。还有一种邪见,只承认有佛陀,不承认有天神,这样的邪见,好比只承认有总统,不承认有法官,都是违反事实本相的。
现代有少数佛学家,认为恶人恶报,只是自作自受,并没有神的处分。可是我的看法,自作自受,依佛教的业力说,固然是真理,但自作自受,与神的处分之说,并无违背。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牢,固然是自作自受,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,不能否认司法的制裁。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,不免难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。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,竟向唯物的无神论屈膝投降,妄欲打倒天神,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,造成佛教没落,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。
如陈无我居士在《觉有情》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地说: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!
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,惟印光大师,是暗室之明灯。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,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、地、鬼、神、佛、菩萨,知所敬畏。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,决无不敬天之理,如同总统的拥护者,决无不尊重司法之理。
天是自然的无形的司法,怎可不敬?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,尤当皈依。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,能不知所敬畏乎!
印光老法师讲:因果者,世出世间圣人平治世界、度脱众生之大权也。在此末法恶世,想要挽救世道人心,除鼎力倡导因果报应之外,别无它法。印祖在世时,即鼎力宣扬因果,以挽救世道人心为己任,大量流畅因果善书。我等也应当持续祖师遗志,力挽狂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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