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居士五戒的介绍

2024-02-13 更多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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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士五戒

有不少皈依门多年的居士,都对居士五戒的具体细节不太清楚,为了令人人能够准确地进行取舍,今天简单地介绍一下居士五戒。

一、总述

戒律包括居士戒、沙弥戒、比丘戒等等。个中的居士五戒,是陀对佛教徒的起码要求。

自古以来,学的人就可分为两种在家人和削发人。因为削发人不用处理很多的世俗事务,可以毫无牵挂地将所怀孕心都投入到修行傍边,所以对削发人的要求就比较高。作为削发人,就应受持难度较大的沙弥戒与比丘戒等等;

而作为在家人,则需要面对各类生计的压力、世事的牵绊,所以相对而言,就往往达不到太高的标准。是以,陀对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较低。即便如斯,作为在家人,也必须受持不合层次的居士戒。

居士五戒属于别解脱戒。为什么称为别解脱戒呢?所谓别解脱,也即别别永远解脱或分别永远解脱的意思。分别解脱的内涵虽然有多种,但最主要的,就是谁受持该戒,谁就会获得永远解脱的意思。比如说,两人傍边一人受戒,而另一人不受戒,则受戒的人可以获得永远的解脱,不受戒的人就不能获得解脱。

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杀盗淫妄酒五戒都称为别解脱戒呢?并非如斯。杀盗淫妄酒五戒可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五戒、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,共计十五条戒。也就是说,不杀生戒可以分为世间的不杀生戒、小乘的不杀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杀生戒三种。触类旁通,不予取(盗)戒、邪淫戒、妄言戒、酒戒也都可分为三种。差别三个层次的依据,就是以前所讲的三个差别。

同样,沙弥十戒也可分为三种,也即三十条戒,包括世间的十戒、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十戒;依此类推,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,三百六十多条比丘尼戒等等,都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世间的戒律、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。

是否属于别解脱戒,就要根据受戒人的念头来剖断。假如一小我受持五戒的念头,是为了今生健康、长命,为了下世可以转生为天人,或者具有名利、地位、家当、健康等等的人,就只能称为世间五戒,世间五戒与外道的戒律是没有区其余。

包括现有的和释迦牟尼住世时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内的外道,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律,个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还要严格。比如说,教认为:在走路的时刻无意间踩死蚂蚁,或者在烧火以及点灯的时刻,无意中烧死了飞蛾、小虫,因为当事人不是有意而为,即没有杀生的念头,所以就既没有犯戒,也没有罪恶。但有些外道却认为,以上行为也有杀生的罪业;别的,有些外道认为:即使在荒无人烟的地方,假如没有人将水井、河流等处的水给予自己,自己却擅自饮用,就犯失了不予取戒(盗戒)。尽管外道的戒律比较严谨,但这些戒律却只能称之为戒律,而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。

为什么这些与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属于别解脱戒呢?因为,在不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,所有的戒、定、慧,都只能属于世间的戒、定、慧,其果报充其量就是在今后流转六道轮回的时刻,可以享有好的善报,除此之外,毫不会让我们超越轮回而获得永远的解脱。比如说,假如断除了杀盗淫妄酒,最多只能临时性地让我们离开恶趣,投生善趣,却不能彻底离开六道轮回,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。

而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,所受持的戒体,就属于别解脱戒。守持别解脱戒,就可以令我们获得永远的解脱。

别解脱戒可分为大乘的别解脱戒与小乘的别解脱戒。假如要使所受的戒体成为小乘的别解脱戒,就必须具备出离心。出离心是小乘别解脱戒的起码要求,假如具备了出离心,则所受的戒体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别解脱戒。

是以,如同受持菩萨戒之前,需要有不做作的世俗菩提心,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本上,才能获得真正的菩萨戒一样,我们在受五戒之前,最好也要培养起出离心,在具备出离心的前提下,哪怕受持一条戒,也属于别解脱戒,否则,就只能成为一种形式,而不能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。至于出离心的内涵,我们以前已经讲过多次。修持出离心的方法,就是四个外加行的修法。

总而言之,无论所受持的戒条再多、再严格,假如不具备出离心,则所受持的戒体都不是教所特有的,所以不能称之为别解脱戒,而只能称为世间的戒律。

请人人回头返观一下,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时刻,究竟抱着什么样的目的。假如发明自己当时并不具备出离心,则从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,我们心中所有的戒体,就并不是教所说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,而只能算是一种与外道相同的世间之戒。

如何才能使其变为别解脱戒呢?是否需要从新受戒呢?不需要。要改变今朝的现状,使以前的所有戒体变为别解脱戒,只需从现在开始培养出离心。在生起出离心的当下,我们以前所受的戒体急速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。

因为,所谓的戒律、聪明、禅定,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,这些器械是互相影响、相辅相成的。在生起出离心今后,出离心就会对原有的戒体起感化,既不需要舍弃以前的戒体,也不需要从新受戒,自身所有的戒体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别解脱戒。

假如我们还能更上一层楼,在生起出离心的前提下,进一步培养起无伪的菩提心,则以前所受的戒体就可以成为大乘菩萨的别解脱戒。

以前我们也讲过,假如没有这两个关要,包括大圆满都有可能变成世间法。既然连无与伦比的大圆满都可以成为世间法,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么可能不成为世间法呢?由此可见,出离心、菩提心是通往解脱弗成或缺的必由之路,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培养起出离心与菩提心。

在此之前,也许大多半居士并不清楚若何才能受持一个完整的别解脱戒,今天懂得今后,也许很多人都邑有一种芒刺在背的感到,因为以前自以为是的戒律、积德、修心等等,都发生了决定性的变更,很多工作都需要从头开始。但这也没紧要,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。只要我们能抓住当下的机会,就还来得及。

戒律是为了规范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条目。因规范程度的不合,而分为在家戒、削发戒等各类层次的戒律。作为教徒,假如纰谬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,而毫无顾忌地杀、盗、淫、妄,则所谓的学就不会有什么效果。陀也讲过,只有先将一块布洗净,才能为这块布染上颜色。假如布上满是污垢,就弗成能染上纯粹的颜色。同样,假如要学,就要先将行为规范今后,才能在此基本上修行。

作为居士,最关键的是要受持杀盗淫妄的戒条,但因为在喝酒之后,人就会因迷乱而无法克己,在精神失控之后,杀盗淫妄的行为也就会随之而陆陆续续产生,所以,为了保护前四种戒体,陀就制定了酒戒。

关于喝酒的规定,小乘教内部也有两种概念。一种概念认为:凡是喝酒,都属于罪业;另一种概念却认为:对于没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,因为酒也是一种饮料,在不喝醉的前提下,适当的喝酒也不算是罪业。

然则,从戒律的角度而言,大多半人的立场照样站在喝酒就是罪业的一方。暂且不论喝酒是否有罪,只要陀在戒律傍边明令规定不得喝酒,我们就应当严格遵照履行。

虽说跟着时代的更替、思惟的变迁,传统的习俗、旧有的观念、往昔的行为就会因跟不上潮流而成为以前式,新时代的人是不会再对其感兴趣的,但陀对学生们的这个五戒要求,是在任何时代、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过时而被淘汰的。

有些宗教也规定了一些教条,但只有忠诚崇奉这些宗教的人才会去遵守这些教条,其他人就不一定会接收。比如说,基督教认为,上帝在六天中创造出了世界,第七天是歇息的日子,所以,世人在每周第七天的日曜日也应当歇息。假如有人在第七天不歇息,就会有罪恶。

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国与别国接触失利的时刻写信训斥英国政府,认为导致战斗失败的原因,就是英国政府在礼拜天没有歇息而造成的。不知这些说法是否有确切的证据,假如没有就很难说服别人。虽然人人都爱好歇息,但这种类似规定礼拜天必须歇息的各种来由,就有可能跟着岁月的流逝而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破裂摧毁。

然则,无论人类社会若何成长进步,即使在一万年,甚至几十万年今后,任何人也弗成能打破伦理道德观念,而堂堂皇皇、毫无所惧地去杀盗淫妄。只要人世间需要和平与幸福,就需要有断除杀盗淫妄的要求。假如纰谬杀盗淫妄的行为加以约束,全部社会就会乱套,在动荡不安的生活情况中,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幸福、和平可言呢?是以,陀所制定的杀盗淫妄戒,是永远相符历史潮流的。

关于守持五戒的功德, 在经书中的教证可谓卷帙浩瀚,此处无法一一列举,归纳而言,则可分为现世的功德与下世的功德。

现世的功德为:假如现世傍边没有戒律,就不会有禅定;假如没有禅定,就不会有聪明;假如没有聪明,就无法断除烦恼、获得解脱。

下世的功德为:《等持王经》云:经恒沙数劫,无量前,赡养诸幢幡,灯幔饮食等。若于处死坏,教将灭时,日夜持一戒,其福胜于彼。也就是说,在数以万计的大劫中,天天以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胜幢、饮食、黄金、白银等宝贝赡养诸菩萨,其功德也不能与在未法时代一日夜中受持一条戒的功德比拟。

经中还说过,某人在陀住世时,削发受比丘戒长达五百年,并始终保持戒体的六根清净。然则,假如有人在人类烦恼极其粗大的末法时期,在二十四小时内仅仅守持一条戒的功德,也远远胜过前者。这里所说的戒,并不仅仅指削发人的戒,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样的。

我们可以推算,清净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么地可贵。人活七十古来稀,以现在人的寿命来衡量,能够活到七十岁的几率并不是很高。而戒律规定,在二十岁之前是不能受比丘戒的,假如每世在年满二十岁时受比丘戒,然后持守净戒五十年,直至风烛残年的七十岁,也至少需要十世。能够在漫长的十世中都将平生中的最佳时光用来守持比丘戒,其功德应当是弗成思议的,但与末法时代持戒功德比拟,就显得望尘莫及了。当然,假如能在具备菩提心的基本上持戒,其功德就更是弗成估量。

关于持戒的功德,在《赞戒论》等论典中讲得十分具体,假如有兴趣,人人可以参阅有关论著。

受持居士五戒机会并非俯拾皆是,假如有这样的机会,人人照样应当珍爱。现在普遍存在着自称已经皈依,却没有受持皈依戒;自称是居士,却没有受持居士戒的现象,这是很可惜的。假如没有受持任何戒律,就算不上是教徒。

因为,所谓的四众学生,包括比丘、比丘尼、居士(优婆塞)和居士尼(优婆夷)。只有在皈依的基本上,受持响应的戒律,才能成为这四种人。假如不具备任何一条戒体,就不能自称为教徒。所以,受戒是十分重要的,人人一定要加以重视。

若何受戒呢?沙弥戒与比丘戒是无法对个中的戒条进行选择的,除非不受戒,否则就必须受持全戒。也就是说,假如要受比丘戒,就必须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条戒,其他的比丘尼戒、沙弥戒与沙弥尼戒也是一样。

但居士戒却并非如斯,它与菩萨戒一样,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。是以,在受居士戒之前,就可以先对各个戒条的要求具体地懂得一番,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,能受持几条就受持几条。

但在这一点上,也有不合教派的概念,这里所说的不合教派,并不是指藏传教内部的不合教派,而是指一切有部与经部的概念。

一切有部认为:受戒的时刻,必须将五条戒全部受完,否则就只能成为通俗的积德,而不能成其为戒体。但在持戒的时刻,就可以进行遴选,能持几条戒就持几条戒。

但经部却对此概念不以为然,他们认为:假如受戒的时刻已经将五条戒全部受完,而在持戒的时刻却并没有全部守持,就应当属于犯戒。

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认一切有部的概念,而认为经部的概念是有事理的,所以,我们也应当按照经部的规定去作。也就是说,在受居士戒之前,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决定,能守持若干条就受持若干条。

但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,酒戒是别无选择的。假如不受持酒戒,其他的戒就不能成为完整的戒。戒除杀盗淫妄,都必须建立在戒酒的基本之上,假如不能戒除喝酒,其他的恶业都有可能是以而激发,所以不能成为完整的戒体。

然则,也有一种人嗜酒如命,即使遭遇命难,也无法做到不喝酒,那么这种人也可以受持其他杀盗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条,但却不能称之为戒律。不过,发誓断除这些恶业仍然具有很大功德,所以,即便在名称上有所差别,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,我们照样应当尽力受持其他的戒。

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条戒虽然似乎没有选择的先后规定,想受持个中的任何几条戒都可以,但最好能受持不杀生的戒律。首先因为杀生的恶业最为严重;其次,作为一个教徒,我们也不应该残酷无情地屠杀生命;别的,在经书傍边也说过,不杀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重要的一条戒。

受持一条戒的居士称为一戒居士;受持两条戒的居士称为二戒居士;受持三条戒的居士称为多戒居士;受持四条戒的居士,名称上也称为多戒居士;受持五条戒的居士,就是圆满居士。受持的戒条越多,资粮积累得越快,断除罪业的力量也越强。比如说,虽然受持三条戒与受持四条戒都称为多戒居士,但实际的意义却有着寰宇之别。是以,受戒肯定是多多益善,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条。

受持戒体的法度模范是:首先,在正式受戒之前,应当发菩提心,至少也必须要有出离心;其次,在受戒的同时,也必须受皈依戒,因为所有的戒律,都必须建立在皈依戒的基本上;第三个法度模范,才是正式受戒。

有人也许会困惑:在我们念诵了三遍仪轨之后,善常识就会告诉我们已经得戒,但我们所获得的戒体究竟是什么?在哪里呢?

一切有部认为:我们所受的戒体,是一种称为无表色的物质,这种物质,就像防洪水的堤坝一样。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,真正的戒体,就是发誓从现在起直至离开人世为止(尽形寿),毫不违背自己所受戒条的决心。但仅仅有决心,还不能成其为戒体,只有在自己有了决心,并参加了受戒典礼之后,才能具备戒体。

假如有朝一日自己舍弃了当初的决心,并作出犯戒的行为,原有的戒体就不复存在了。由此可见,是否具备戒体并不神秘,只需抚躬返视,观察一下自己的相续便心知肚明。

二、居士五戒的具体规定

(一)不喝酒

什么叫做不喝酒呢?关于酒的概念,在经书中讲过很多,包括谷酒、酒粉、能醉、放逸之物等等。这些都是释迦在世的时刻,也即两千多年前,世人所享用的酒类。个中的谷酒,也就是至今尚存的、用粮食酿制的酒类;所谓酒粉,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,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;所谓能醉,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,假如无论如何喝,也不会喝醉,就算不上是酒;所谓放逸之物,也就是指能醉,因为在醉了今后,就会放逸、懒惰、不精进、丧失意志,所以称为放逸之物。无论若何,只要有酒味,能使人喝醉,则不管是白色、红色、照样其他颜色,都称为酒。

喝酒的概念,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。经书规定,只要吞下了跨越一滴的酒,就算犯戒。假如是外用,虽然经由过程毛孔也可以让酒类进入身体,但却不属于喝酒。甚至在口腔需要消毒时,用酒类漱口,然后吐出的行为,也不算犯酒戒。

有些食物以及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,假如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时刻,发明有酒的味道,就应当用其他的食物和药物代替。假如在这些食物以及药物中,酒的味道并不明显,则即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违犯酒戒。

别的,假如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,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经彻底消失今后,用来泡药服用以治疗疾病,就不算是犯戒。

别的一种情况我们以前也讲过,就是在灌顶或者会供的时刻,也不能直接喝酒。在密宗会供的时刻,食物一般是用右手来接,而液体状态的饮料一般是用左手来接。在接收酒类的时刻,只需用左手的无名指沾在酒里,然后涂在嘴唇上,就既表示已经接收誓言物,同时也没有违犯酒戒。

今朝在包括藏地在内的某些地方,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,在座的人傍边可能也曾经碰到过。有些所谓的成就者,将加持卷烟、加持酒等所谓的甘露,披发给盲目蒙昧、不明本相的居士,并告诉对方只要抽这些烟,喝这些酒,就可以治病甚至打通中脉。居士傍边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赞助这些人进行煽动、宣传,很多没有听过正规法,没有受过系统教导的居士一听到这些宣传,就难辨长短、信以为真。也许在喝了这些酒、抽了这些烟之后,暂时可以削减一些病痛,但究竟是好是坏,谁也说不清楚。一些魔障与世间的小鬼神也有这样的雕虫小技。但这种耳食之言,果真违背陀教言的行为,是会令很多人对教产生误解并继而大失所望的。

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成就者可以将烟酒变为甘露的说法,我们也不去评论谁有成就,谁没有成就,谁有能力将酒变成甘露等等,虽然这些情况也不能消除,也是有可能的,然则,在教群体里,没有比释迦牟尼更具威望的人物,陀在很早以前就规定,只有才有制定与修改戒律的资格,除了陀以外,包括僧众都没有资格修改戒律。是以,我们的所有行为,都必须以释迦牟尼的教法为原则,全盘地按照陀的要求去做,任何人都不得违越。

在末法时代,即使是教徒,也很难严格遵守教规,而有可能会犯缺点,并作出杀生、偷盗等等的罪行,这是情有可原的,但这不是教的错误,而是小我的问题。假如自己做不到,就要有自知之明,就要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,并引咎自责:因为我有贪嗔痴的烦恼,所以达不到陀的要求,这是多么地令人忸捏啊!而不能倒置长短、混淆视听,将自己违背教规的行为,冠冕堂皇地说成是藏传教的特点,让别人产生这是正统法,是陀要求的错觉,并使别人是以而对法生起邪见。

现在就有这些问题,人们往往在还没有搞清工作的前因后果之际,便将教圈内个别人的行为与教混为一谈。假如某位藏传教的教徒行为好,就说藏传教好;假如某位藏传教的教徒行为不当当,就说藏传教不好。实际上,小我的行为与全部团体是毫无瓜葛的,谁的行为出了问题,就是谁的问题,这既不是藏传教的问题,也不是禅宗净土宗等任何一个宗派的问题。

众所周知,世间团体的某小我犯了缺点,其他人也只能责备这小我是败类,或者要求团体内部给此人予以处分,但谁也不能将某个具体的人所犯的缺点强加给全部团体。

教团体也是一样,确定是否为教的问题,就需要去翻阅教的经典,假如经中有让人去做坏事的说法,就是教的问题,而不是小我的问题,假如有人按照陀的指令去作了错事,就应当归咎于教。然则,假如有人胆敢超越戒规界线,违背陀言教,那就是他小我的问题,人人应当将这两点划分清楚。假如能将此二者分得泾渭分明,就弗成能对全部教产生误会。

同样,在看待现在经常出现的打着藏传教旗号,或者假装活之名进行骗钱、骗财等问题方面也是这样,假如在藏传教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规定,就是莲花生大师等前辈上师的缺点;假如他们不只没有这样要求,而且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守陀教言,不能作出有辱法的工作,我们又怎能将罪恶推给藏传教呢?

只有陀期近将示现圆寂之际,曾经制定的一个言简意赅的简略戒规,个中对戒律的界线留了稍许的余地: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本上,允许戒律跟着时代的变迁、区域的不合而随机应变。在今后因各地的风气习惯而无法完全依照戒规履行的时刻,也可以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地入乡随俗。除此之外,谁也没有权利对戒律进行根本性的更改。

但其他宗教却并非如斯。在古代的西方,因为教皇与国王之间往往是瓜葛相连的,为了政治背景的需要,为了加大统治的力度,就进行过宗教改革,也使宗教的内涵发生了转变。比如说,在早期的《圣经》旧约中,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,但教皇与罗马帝王出于某种目的,就取消了这一说法,在后来的《新约》中,就不再承认前世今生的存在。

言归正传,虽然我们在介绍酒戒的时刻列举了这些问题,但不仅仅是酒戒,包括所有的戒条,我们都应当按照陀的规定,如理如法地进行取舍。

曾经有人询问我,为了工作、为了应酬等等,是否可以喝酒,在此明确地告诉人人,无论为了什么,都不能破例。凡是喝了酒,就必定犯酒戒,这没有回旋、商量的余地。

(二)不杀生

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,与十不善中的不杀生是不相同的。十不善中的不杀生,是指不屠杀所有的生命,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,是指不屠杀特定的生命,也就是指人类。

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: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杀人,是否就表示允许屠杀其他生命呢?决弗成能!

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谁来制定的,本体、自体的不善(自性罪),是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前提、任何情况下,都弗成能对包括陀在内的任何人有所开许的。一旦有人违反,而去屠杀了其他生命,就必定会遭遇堕入地狱的果报。但不杀生戒的对境,就只是特指人。在守戒的时刻,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。虽然屠杀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戒,但也会违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类似的戒条。

有时放生的时刻也可以看到,在放生念经之际,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虫叮咬,就会在不经意间,随手啪的一下就停止了蚊虫的生命。虽然这不一定是有意杀生,但因为有了很长时间的串习,所以一不留意,就会有这种动作。在此再一次重申,无论对境是动物照样人,杀生的罪业都是十分严重的,我们不应该因为戒律没有规定,就随意地去屠杀其他生命。

以前也讲过,违犯每一种戒条,都需要具备四个前提:第一个为对境;第二个为思惟或者精神;第三个为行为或者行动;第四个为究竟或者结果。这四个前提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,假如所有前提都完全具备,就会彻底犯戒。下面一一就不杀生戒的具体界线进行讲述:

1、对境

杀生的对境,就是指人。人可以分为两种:第一为成人,这里所说的成人,是指已经出生的人,包括从呱呱坠地到撒手归西之间的所有人;第二种为胎儿,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。

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,并没有住胎一周、两周、一个月、两个月的分别,在精卵和合的那一刹那,就是生命的开始。从该瞬间直至新生儿出世,这一阶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儿。是以,作为不想生育的夫妻,就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办法,并力争做到满有把握。因为,假如有意堕胎,就属于犯戒。

2、思惟

思惟分观念和念头两方面:

所谓观念,是指认定对境。假如观念已经错乱,则不犯根本戒。比如说,假如想杀死张三,而实际上却杀死了李四,即使具备了其他的所有前提,就事实而言,是实其实在地杀了一小我,但也不算犯根本戒。因为当事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错乱,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,所以不算彻底的犯戒;

所谓念头,是指要有杀人的念头。假如没有杀人的念头,只是想恫吓对方一下,但对方却因为惊吓过度而灭亡;或者只是想打对方一顿,却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。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,也不算彻底的犯戒,在懊悔之后就可以恢复。

假如是现役军人,在因战斗爆发而必须上前哨接触的情况下,只要事先发愿:无论碰到什么危险,自己也决不屠杀对方,则即使因枪炮走火而杀了人,也不会犯根本戒。

3、行动,

小乘的别解脱戒异常重视外在的行为,犯杀生戒的剖断标准之一,就是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枪击、殴打、令对方服药或者其他导致对方灭亡的行为。假如只是在心坎计划、谋算,却没有付诸行动,就不会犯戒。菩萨戒与密乘戒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,在仅仅具备心坎盘算、念头的情况下,也时常会犯戒。

4、结果

对境灭亡也是区分是否犯戒的标准之一。

在确定对境是人,没有认错对象,具备杀人念头以及开枪等等的杀人行为,却没有最终将对方杀死,而只是使对方受了伤的情况下,就不算是犯根本戒。

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前提,才是彻彻底底地犯戒。在了知了这些细微界线之后,就既可以善加取舍、有备无患,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为之后,根据以上标准来剖断自己是否彻底犯戒,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解救办法。

(三)偷盗

1、对境

偷盗的对境有三个前提:

首先,必须是包括食物在内的所有家当。有人认为食物与饮料不包括在内,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。有人对此辩驳道:假如食物不是偷盗的对境,那么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遭遇饥馑的时刻,是否就可以随意地去偷盗急需的食物呢?这种说法既没有教证的依据,从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。是以,凡是家当,都是犯戒的对境;

第二,就是所盗家当必须属于没有产权胶葛的合法主人,家当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家当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。

假如失主认为所丧失的家当弗成能再找回,便放弃了寻找的念头,而从心里舍弃了该丧失物,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他人在之后盗取了该物,但因为当事人所盗取的是无主物的缘故,所以不算是犯戒。

经书中也讲过,在释迦住世时的古印度,有的人是以浆洗衣服为生的,假如风将洗衣人晒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,洗衣人也产生了这些衣服已经弗成能失而复得,我只有自己赔偿衣服的念头,假如有人在此之后去偷这些衣服,就不算是犯戒。

但这只是戒律上的一种界定而已,在窃取财物的时刻,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,又有谁能知道什么器械是主人已经放弃了的呢?所以,我们也不能轻举妄动地去钻戒律的空子。

然则,荒野无人之地的森林、矿产,却并不是无主物,而是属于国家的家当。是以,我们就不能疏忽司法而随意地去山上砍柴、砍木,或者私自开采矿藏;

第三,就是所偷盗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。这种价值,是用纯银的价值来衡量的。以今朝的纯银价值来计算,就是国民币两元钱阁下。假如价值达到了两元,则具备了对境的前提之一。

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,当然,这里所指的偷税漏税,是指有意偷缴、漏缴价值足够的合法税金,假如是某些机关巧立名目的不法摊派等等,则不属于此范畴。

别的,在乘坐飞机、火车等的时刻,假如在运输单位没有赞成的前提下,有意不补超重行李费,或者船票、车费等等,都算是犯戒。

在作生意时,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。假如有欺骗的成分,比如说,明明进货成本为五元,却向买主说是十元,则个中五元的差价就不是正当的利润,而是骗来的。假如所骗金额跨越了规定价值,也算是犯戒。

2、思惟

首先是观念不能错乱。假如准备偷盗的物品与实际偷到的物品不一致,也不会犯根本戒。虽然不会犯根本戒,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,因为无论若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。

偷盗念头是违犯盗戒最重要的前提,假如没有盗心,则不会犯戒。

别的,假如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,而是为了赡养三宝、赞助乞丐,或者是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经济关系的父母,也不会犯根本戒。

3、行动

巧取豪夺、明抢暗偷,以及应用各类各样的手段不法地骗取他人财物,都属于偷盗的行为。

别的,在借回他人财物之后,应用债主已经忘记的机会,而有意不了债,有人以为这样就没有行动,所以不算是犯戒。其实,虽然没有外面的行动,但该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种行动,所以也会犯戒。

还有,在借回他人财物今后,假如有意拖欠,而不按时了债,在拖欠时代致使该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,则也有可能犯戒,因为经由过程这种行为,而有可能会使主人损失跨越两元以上价值的家当。

4、结果

虽然戒律中有许多细微的划分方法,但最根本的界线,就是有否具备所偷盗的物品已经彻底地属于自己的设法主意。

在已经据为己有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,还不算是彻底犯戒。假如在此时代被人发明,则因为尚未违越这一界线的缘故,所以没有犯根本戒。

是以,除了经济前提比较好、信心很大、在因果取舍方面异常谨慎的人以外,我们一般会建议年轻人在受盗戒之前要慎重斟酌。其实,这只是因为盗戒的规定比较细微而已,假如在了知细微界限之后,守持盗戒也不是很难,愿望人人也不要知难而退。

(四)妄言

1、对境

所谓妄言是指:第一,说妄言的对方必须是会措辞、能懂事的人;第二,所说的妄言是指特定的妄言,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言。

所谓特定的妄言,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,也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之内的通俗人所弗成能具备的,类似于自己可以看到天堂、地狱、前世、未来等等的功能,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。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言,不在犯戒界线之内,是以,妄言戒是比较轻易守持的。当然,假如将日常生活中的妄言也纳入持戒的范畴,妄言戒就很难守持了。

2、思惟

观念不错乱:是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,比如说,假如想说自己可以看到未来,却说成了可以看到前世,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,就不算是犯根本戒。

念头:要有有意骗人的念头,犯戒必须是有意而为,假如是有口无心,而不是有意去说,就不算是犯戒。

3、行为

必须要用自己的声音去说。经由过程电话来传递信息,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。

4、结果

必须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。除此之外,经由过程一些手势或文字来表现、展示自己,则不属于犯戒。

具体的细节不需要一个一个仔细地讲,你们只需依此类推即可。

(五)邪淫

一般说来,邪淫包含非行境、非处、非境、非时、非量以及不法的行淫等等。

所谓的非行境是指:与受种族、主人、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不法的对境,包括他人的性伴侣、自己的父母、兄弟姊妹、七代以内的亲属、僧尼、别人已经支付了钱财的人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;

所谓的非处是指:在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、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;

所谓的非境是指:在父母、师长教师、上师以及僧众等邻近,三宝所依存在的塔、像、经书前(包括在佩戴系解脱、像、加持品等的情况下),于对方有害的地方(如凹凸不平的地面等等)、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;

所谓的非时是指:在日间、受持斋戒日、哺乳期、怀胎期、月经时代、生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时代、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时代以及悲伤忧闷之时作不净行;

所谓的非量是指:在一夜之内作跨越五次以上的不净行;

所谓的不法是指:经由过程殴打等强迫手段所作的不净行。

只要相符以上六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,并且具备对境、思惟、行为以及结果四个前提,就会犯邪淫戒。别的,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,也属于邪淫的范畴。

当然,这里所说的邪淫,是针对在家人而言的,假如是削发人,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合,因为削发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。

在现代社会,因为世人观念的慢慢开放,在邪淫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,从官场要人到平民庶民,从财主富贾到片子明星,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了性丑闻的风波,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沉重袭击,即使处于热恋期的情侣,也是互相猜忌、貌合神离

虽然在陀住世之时,并没有如斯猖獗的、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,但陀却以其远见卓见预知到了这一点,并为在家教徒制定了这一戒规。这一戒规的制定,使很多重视因果、渴求解脱的教徒避免了是以而造成的家庭破裂、妻离子散。

是以,作为教徒,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出现,为了树立教徒的优越形象,为了缓解日益凸起的社会抵触,为了自他的暂时安泰与究竟解脱,最好能克服一切艰苦而受持此戒。

三、结语

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,加上保护、护持四条根本戒的酒戒,就是所谓的居士五戒。作为一个教徒,假如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,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。假如能在此基本长进一步修行,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。

现在有些居士时常被是否削发的问题所困扰,其实,虽然削发比在家具有弗成比拟的功德,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,但削发毕竟是一个牵扯面很多、需要付出极大勇气的长远盘算,要付诸实施也有一定难度。假如暂时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削发,就尽量在刚才所说的四条或者五条根本戒的基本上,发菩提心,并持之以恒地精进修行,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修行人,这在末法时期也是十分难能宝贵的。

在古往今来的在家人,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,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成就者。我们也亲目击过一些并不具备超常聪明,在日常平凡也没有守持很多戒律、修持太多禅定,只是因为值遇了一位伟大的上师,适当地修持了无上大圆满的人,在临终之时,却出人料想地显示出有殊常人的不凡表现。这种情形,就像释迦在世时,天天会有不胜列举的人获得不合层次的成就一样。在如今的藏地,修行人获得成就的标志、现象也比比皆是,人人已经司空见惯、不以为异了。这就是藏密,特别是大圆满的功德。

关于五条戒的概念,已经简单地为人人作了介绍。现在请各位检查一下,首先,自己所受的戒体到底属于哪一个层次,是否需要从新发心;其次,从受戒到现在,自己是否作过犯戒的行为,假如犯过戒,则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概念,也可以从新受持,并且没有受戒次数的限制。在发明自己犯戒今后,就急速懊悔,懊悔之后,再从新受戒。

当然,还有一些细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没有作介绍,我们也不必懂得太多。也许有些人在懂得到一些细枝末节之后,便以为戒律有隙可乘,从而作出损人利己却又不犯根本戒的罪行来。若是这样,我们今天的开示,也就在无意间起了助纣为虐之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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