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识佛法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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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律的结集与发展 五

2024-03-24 初识佛法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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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、中国律宗的开创者--道宣律师    道宣律师:原籍浙江吴兴,生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四月初八,自小天资聪颖,九岁就能作赋,十五岁就发愿出家,跟从长安日严寺的慧頵和尚学习经典,十六岁正式剃发出家。二十岁时,到大禅定寺依律学大师智首受具足戒,后依止智首大师学律,并在其门下听律学二十遍,奠定了坚实深厚的律学基础。随后进一步到四方广泛参学,把南北各地各种流派的律学成就加以吸收,取其精华,融汇大小乘的精神,而成一家之学说。    从三十岁之后,开始从事著述,开宗演教,弘化一方。先在西明寺为上座,后居终南山,一边修学定慧,一边将十余年来的学律心得加以系统的整理,大弘《四分律》,于公元626年撰成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三卷(今作十二卷);第二年又撰写了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》三卷(今作六卷)。从此一发不可收拾,在二三十年间,先后撰写了《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》一卷,《疏》二卷;《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》一卷、《疏》三卷;《量处轻重仪》二卷、《尼注戒本》一卷;《比丘尼钞》三卷(今作六卷)。这五大部有关《四分律》的疏、钞,构成了道宣开启律学新学派的基本理论,到此时,《四分律》成为中国律统,开戒律一宗。由于道宣律师长期居住在终南山,后人就把他所开创的学派称为南山律宗,简称南山宗,而他的著作则被称为南山宗义的五大部疏钞。    道宣律师本人对于这五大部疏钞也是极其重视,在长期的讲学弘法过程中,曾经不断地加以增订,此外还撰写了《释门章服仪》、《释门归敬仪》、《关中创立戒坛图经》、《律相感通传》、《释门正行忏悔仪》、《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》、《净心诫观法》等著作,来补充和丰富自己的学说。道宣律师遗留下的著作不少,据汤用彤的统计有十八部。而其中有三种才是最主要的,被后人称为“南山三大部”即: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及《四分律随机羯磨》,此三书简称为“行事钞”、“戒疏”、“业疏”。这是唐代弘扬《四分律》的最卓越著作。    在四百多年之后的北宋时期,又出了一位杰出的律学大家--元照大师(公元1048-1116),他不但高倡“律、禅、教三学一源”之说,又提倡“律学”和“净土”相结合的弘法。最重要的,还是他针对道宣律师的“三大部”,又写三部篇幅更大更详尽的书加以解释即: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、《四分律羯磨济缘记》、和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》,简称为“资持记”、“济缘记”、“行宗记”。元照律师也因此而成了后世公认的南山最重要的传人。    道宣律师学说的基本特点是综括诸部,会通大小。综括诸部,就是以《四分律》为基础,广泛地采取其他律典和《十诵律》、《僧祇律》、《五分律》、《毗尼母论》、《摩得勒伽论》、《善见论》、《萨婆多论》、《明了论》等的合理成份,来补充《四分律》的不足。会通大小,就是以大乘教义来解释《四分律》的精神。比如:在《四分律》戒本中有施一切众生,皆共成佛道的内容,合乎大乘的圆顿了义;又有说到,“舍堕求悔,先须舍财,如僧用不还,只犯突吉罗轻罪”,和大乘戒以心意划分轻重相通;《四分》中对于小妄戒,解释见闻触知,说眼识能见,耳识能闻等,以识为了义,也和大乘义理相通。通过这样的解释,遂使本属于小乘佛教的《四分律》,成为圆融三学,并以大乘三聚净戒为归宿的大小乘共通的戒律。    道宣律师就这样,主要以唯识学的态度,精治《四分律》,融通大小乘,以为《四分律》的精义,通于大小乘佛法。他以化教和制教别摄一代时教,又以三教判摄化教,于制教分为三宗。    化教:一、性空:摄尽一切小乘法。    二、相空:摄一切浅教大乘。    三、唯识圆教:摄一切深教大乘。    简单地说,化教就是化导在家出家弟子的教法,能启发人的信心、智慧、阐扬教理,故此三教能摄尽一切大小乘法。    制教:一、实法宗:依萨婆多部明受--戒体为色法。    二、假名宗:昙无德部依成实论明受--戒体为非色非心。    三、圆教宗:道宣律师自明受--戒体为识藏董种。    此制教部分是专为出家弟子制定的教法,主要是修持方面。    道宣律师对于《四分律》所作的这些改革和发挥,非常合乎于中国广大僧俗对于大乘佛教的爱好,因而使他创导的南山宗律学,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,甚至风靡全国。特别是他的五大部疏钞问世后,中国的历代的律学家,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为圭臬。对于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解记之作,在唐宋两代就已经多达六十多家。    虽然律学是道宣律师一生弘化的基础,但他的涉猎范围却是非常的广泛,并不限于创宗弘律。他对于佛教史和佛教文献的整理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,在译经事业上也有所建树。可以说,他具有佛学大通家的资具,而且思想卓越,行持严谨,其著述又极为丰富。因他极力弘扬了《四分律》的精义,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,即《四分律》的一脉相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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