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在商业浪潮中反思:关于寺院的经济来源

2014-02-24 汉传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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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早期的佛教僧团,僧人遵循传统的乞食制度,物质生活非常简朴。而中国传统的寺院,经济来源主要靠信徒的布施。同时,寺院早晚普佛,为信徒消灾超度,也能获得一些供养。除此而外,许多寺院还拥有山林、土地等寺产,尤其是禅宗寺院,地处山林,僧人通过农业生产自给自足,农禅并重。百丈禅师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的名训,便是禅家生活的典范。

改革开放以来,许多地处名山大川的寺院都成了游览景点,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寺院的经济收入。除经忏佛事和信徒供养比以往更丰厚之外,寺院又增添了门票和服务行业的收入。寺院收入因此有了一定的稳定性,并获得了经济自主权。即使没有信徒的供养,也能维持寺院的基本开支。

寺院收取门票的确是我国大陆“文革”后寺院恢复宗教活动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,其中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。十年浩劫中,只有一部分寺院作为名胜古迹保留下来,并转入文物和园林管理部门,成为养活许多职工的国家事业单位。因此,寺院收取门票是“文革”后遗症之一,是一种扭曲的现象。但从当时来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。

宗教政策落实以来,许多寺院虽被教界逐步收回,但大部分又被当地政府列为旅游景点开放。这就需要招收大批工人以维护环境卫生及管理方面的工作,少则几十人,多则几百人。而寺院大多为古建筑,每年都需要大量的维修资金。仅这两项,没有门票收入就无法维持。否则,寺院的旅游业恐怕也就无法展开。事实上,不仅是佛教的寺院,包括道观、清真寺等宗教场所,往往也同时是开放的景点,也都在收取门票。

作为寺院来说,如果能够将这样的收入合理支配,除保障寺院维修等各项基本开支外,将多余部分用之于慈善和弘法事业,以此造福社会,那么门票也算是用得其所。从另一方面来说,现在到寺院的有相当部分是游客,大多还没有支持公益事业的觉悟,买一份门票,也可作为间接的参与。

服务行业是旅游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也是现代寺院所特有的。宗教政策落实之初,寺院刚从有关部门接收过来,管理工作尚未到位。于是部分寺院便让僧人直接参与服务工作,这种现象至今还没有完全杜绝,尤其是在一些内地寺院。如果僧人长期从事服务工作,僧宝的形象能建立起来吗?而频繁接触社会,自身修行更会受到一定的干扰。因此,僧人直接从事服务行业,绝对是不合适的。

如果从方便大众的角度出发,寺院成立一些相关的服务行业,由在家信徒来从事经营,倒也未尝不可。同时,寺院也可将此作为弘法的一种方式,如以素食馆来推广素食,以佛经流通处来普及佛法,但决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。

传统的经书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。佛像代表着佛宝,佛经代表着法宝,自然不能以世间的金钱来衡量,更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。但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,基本只能面向教内的信徒。设立佛经流通处,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缘接触佛法;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费,也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书流通。再者,现代人有这样的心理,对于免费赠送的法宝往往不知珍惜。所以现在的佛经流通,除免费赠阅的传统外,也开始采取有偿流通的方式。对有些人而言,佛经通过结缘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圣性;对另一些人而言,唯有花钱请来法物才认为是有价值的。所以,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免费还是收费,而是看出发点在哪里,看采用哪种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较好。只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,不妨两种方式都用。

寺院的经济独立,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应该是件好事。有了稳定的收入之后,出家人就不必为衣食操心,能够安心办道,而寺院也有实力从事弘法事业。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,经济独立并不是凭空而有的,而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,僧人必须忙于应酬、接待、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,不仅影响到个人的修学,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。

另外,寺院的经济独立,也使得僧团摆脱了对居士的依赖。在以往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,僧团与社会乃是施主与福田的关系,这就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,并促进了佛教的健康发展。台湾教界之所以能将弘法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,甚至大有竞争之势,经济不能自给也是原因之一。只有道风和修行好,弘法活动开展得好,寺院才能吸引更多信徒;而信徒多了,供养丰厚了,又能促进弘法活动的开展。相反,大陆的很多寺院经济非常独立。因为寺院拥有独特的人文及自然资源,所以通过旅游及服务行业来获得经济收益,显然要比开展弘法活动,以良好道风来吸引信众供养更直接、更简单。于是从事旅游及服务行业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职责,从而忘却了出家人“弘法为家务”的本份。需要警惕的是,长此以往,很可能使僧团失去教化社会的功能,从而丧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,成为一个世俗的团体。

走向社会与世俗化是两个问题。关于这一点,首先要明确的是,作为僧团的根本职责是什么。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,我们才能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避免世俗化的倾向,而在保持佛教主体性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。

僧人不仅要追求解脱,更要担当民众的精神导师。正因为如此,僧宝是人间福田。僧伽布施信徒以法,施主供养三宝以财,这就使佛法有更多的机会普及到民间。而僧伽在接受供养的同时,也是在提醒自己对社会负有什么样的使命。在南传佛教地区,佛教非常普及。过去我们总以为,小乘佛教只是自了汉而已,唯有大乘佛教才能普度众生。事实上,在泰国、缅甸等地,佛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远超过汉传地区。究其原因,应该和僧团依赖于民众的供养有相当关系。所以,僧团依赖供养而生存,对佛法的推广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。

在佛教中,比丘又名乞士,顾名思义便是以乞食为生:一方面是乞食以资色身,一方面是乞法以资慧命。而证得阿罗汉果位才为应供,即有资格接受供养的人。相比之下,凡夫僧为了资养色身,堪能办道,当以惭愧心接受供养。

从另一角度来说:只要是真正追求解脱的出家人,就可以接受供养,因为他们已放弃世俗追求而献身于觉悟之道。在早期的印度,各种宗教师大多奉行乞食的方式,而沙门乞食是倍受人们尊重的。但如果出家发心不正,不能住持并弘扬佛法,而又品德恶劣或贪着供养,这种人就没有资格接受供养。

经忏是诵经忏悔的结合。佛教传入中国后,祖师大德们依据大乘经典中的忏悔法门编写了很多忏法,以此作为个人修行的前方便。因为罪业不曾忏净之前,修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障碍。其后因民众的需求,经忏也逐渐开始用于为他人祈福消灾或超度亡灵。这本是僧人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,并非贸易关系,更非生财之道。

但随着这种需求的普及,经忏也逐渐变质。教界还出现了专门从事经忏活动的经忏僧、经忏道场,以此谋取利益。久而久之,不仅会荒废自身的修行和道业,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沾染商人习气,甚至由追求解脱转向追求金钱。经忏道场多半道风不好,僧人腐化现象也非常严重。所以说,将经忏作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,是违背佛教精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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